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信息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22〕23號)。

《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深化信息網絡犯罪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辦理程序,為推進網絡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兑庖姟分饕獌热萑缦拢?

一是進一步規范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管轄?!兑庖姟犯鶕淌略V訟法關于刑事案件的管轄規定,明確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絡服務使用的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網絡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使用的信息網絡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等。為了減少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管轄權爭議,《意見》還對此類案件的分案并案處理規則、指定管轄等問題作出了明確。

二是進一步規范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取證。一方面,《意見》明確了公安機關對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調查核實規則,規定調查核實過程中可以采取詢問、查詢、勘驗、檢查、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在調查核實過程中依法收集的電子數據等材料,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作為證據使用。另一方面,《意見》對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跨地域取證規則作了明確,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提供電子數據的,應當保證電子數據的完整性。

三是進一步規范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針對信息網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證據材料數量特別眾多且具有同類性質、特征或者功能的情況,《意見》允許在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的情形下,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數量選取證據。針對涉案人數特別眾多的信息網絡犯罪案件,《意見》規定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收集證據逐一證明、逐人核實涉案賬戶資金來源的,可以根據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交易記錄和其他證據材料,對犯罪數額作出綜合認定。

四是進一步規范信息網絡犯罪案件涉案財物處理。為加大信息網絡犯罪案件追贓挽損力度,《意見》規定公安機關要全面收集證明涉案財物性質、權屬情況、依法應予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的證據材料,檢察機關要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人民法院要依法作出處理,以有力促使涉案人員退贓退賠。

下一步,“兩高一部”將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準確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意見》的有關規定,嚴格規范案件辦理程序,依法懲治信息網絡犯罪,有效維護清朗網絡空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